《玫瑰之戰》劇照。 圖/取自豆瓣

由《玫瑰之戰》談離婚親權爭奪對孩子的負面影響

 

陸劇《玫瑰之戰》中的宋熙童是個11歲的孩子,父母都是職場上表現優異的律師。

父母離婚後,宋熙童由媽媽單獨親權並主要照顧,一年後,爸爸向法院提改定親權,熙童經歷了爸媽分離後的內心混亂,好不容易於身心、就學各方面穩定下來,自爸爸提起改定親權起,生活又再起波瀾。

熙童的父母在事業上都非常有能力,對於熙童的陪伴也相當盡心,但雙方為了爭取孩子的監護權而於法庭上進行「人格毀滅戰」,他們呈現了許多家事法庭中父母的樣態。

 

相信沒有任何父母在處理自己的婚姻、情感變動時想傷害孩子,可是當站上競爭的位置,而不是截長補短的合作養育孩子的位置,將力氣花在離婚後「讓孩子的生活中有你就沒有我」,藉由拒絕對方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存在、貶抑對方來爭奪,那父母還有多少氣力能蹲下來好好看看身邊的孩子? 我們以為離婚是父母結束一段痛苦的關係、孩子從此不再面臨爭父母爭執、不再經驗父母的不快樂,似乎離婚後,從此大人與孩子都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真實是孩子比起大人,需要更多的能量與協助去適應與調整父母的離婚。

有些父母未說明離婚這件事,未讓孩子理解父母的分開,而是以生活的變動告知孩子。

其實,有些孩子害怕變動、恐懼父母都不在身邊,不想適應來回爸爸家與媽媽家的生活,這除了離異父母持續藉由探視過程的角力讓孩子經驗內心的不舒服之外,部分離異父母即使盡力於孩子面前維持平和的交接,但在年幼的孩子看來,「如果你們這樣平和,為何不能重新在一起,我的生活就不需於兩個家來回」,有些孩子於父母離異多年後仍存父母復合的幻想。

一對父母要多不快樂、一對父母要過得多悲苦,才讓一個孩子想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取父母的幸福,這不是我第一次、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聽到孩子說出這樣的話。

這些孩子的父母正於司法戰場上爭奪監護權,沒聽到上述這段話的父母,可能覺得他們的孩子很幸福,因為有他透過司法極力爭取、有他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殊不知啃蝕孩子心靈的是生活中父母的明爭暗鬥、雙方親友加碼攻擊、法庭上父母的相互詆毀。 孩子心裡想的是「如果我有一對在他們彼此、在親友口中這樣不堪的父母,我做為他們生命的延伸,那我豈不更糟糕?如此糟糕的我,是不該存在在這世上,更何況我是父母不幸福的來源。」「面對不快樂的父母,我再怎麼乖都沒有用」,這些帶著自責、無力、無助、無望、愛、恨等複雜情緒成長的孩子,如何快樂?如何愛自己?如何愛他人?

 

值得省思的五句話(家庭、感情、慾望、生氣、人生)

強迫

性別差異、男女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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